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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所与广西兴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桂林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协议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09-04-21

      2009年3月30日,我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桂林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协议签字仪式在我所举行。
      农业部邵建成副处长,科技部任家荣副处长,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钟天润副主任、张跃进植保首席专家,中国农科院相关局戴小枫副局长、刘瀛弢副局长、陆建中处长、钮一成副处长等受邀出席了签字仪式。我所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吴孔明所长、高士军书记、陈万权副所长、邱德文副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万方浩、程登发、王振营、张泽华、张东升、郑传临、蒋红云、张世杰等。兴安县人民政府丁东弟常务副县长、陆国保副县长一行五人专程赴北京出席了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由高士军书记主持。
      吴孔明所长代表我所作了关于建设桂林试验站的工作汇报,从国家需求、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预期目标等方面,向领导和专家介绍了我所野外台站体系和桂林试验站筹建情况。吴孔明所长指出,我所将在试验站进行昆虫雷达观测站、综合实验楼、专家公寓、配套路网和排灌系统、转基因生物隔离设施等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开展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等多种南方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将试验站建成国内外一流的野外试验站,完善国家植保科研平台体系,为农业部和科技部等科研项目实施提供研究平台,为农业部“两迁害虫”等病虫害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为当地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提供技术服务。
      丁东弟副县长代表兴安县人民政府介绍了该县情况和合作共建协议的主要内容,表示兴安县委县政府将大力支持桂林试验站的建设、欢迎我所科学家到兴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根据双方共建协议,桂林试验站建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麦源村。兴安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183亩,作为试验站建设和科研用地,并为我所办理土地使用证,协助制定试验站的建设规划、办理建设中的相关手续,负责试验站建设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协助组织试验站升级为农业部和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台站的申报事宜;我所负责申请和筹措试验站主要设施设备建设和购置资金,完成试验站主要设施的建设规划,在2年内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以满足试验站开展相关科研的基本需求,第一期工程完成后3年之内完成第二期建设工程,达到国内先进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台站标准,负责试验站升级为农业部和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台站的组织申报。试验站建成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和管理。我所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到试验站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并负责筹措试验站的基本运行经费,兴安县协助我所进行试验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该协议有效期30年,协议到期后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
      出席签字仪式的领导和专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所建设野外台站体系和在兴安县建设桂林试验站的必要性,对试验站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并祝愿桂林试验站尽快建成国际水准的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