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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20-10-27

10月26日下午,按照中国农科院部署,植保所积极参加“中国农科院党组学习贯彻生物安全法专家讲座”。周雪平所长和罗长富书记在院主会场参加会议。所领导班子、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科研人员及从事生物安全学科研究的科研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在植保所分会场参加学习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法室刘海涛副主任全面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立法意义、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原则、基本内容,并详细阐述了生物安全的概念范围和原则、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各领域专项防控制度、涉农农业生物安全的特殊规定、法律责任等。刘海涛副主任介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类分级标准,并强调了国家对生物资源享有主权。他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或清单的制定、生物安全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将越来越重要。

通过学习,大家对我国国家安全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有了全面理解,对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健全生物安全内控制度、积极参加发挥对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的科学支撑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生物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