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副总理对于农科院的讲话是我们很受教育,也备受鼓舞。特别是在提及农产品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示非常细致具体,让我们看到了从事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体会一定按照汪副总理的指示严格要求,积极做好有关研究工作。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以“科学布局,优化资源,创新机制,提升能力”为总体思路,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效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食物特别是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和产品创制4个方面进行系统设计,由国家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试验站和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为主组成的开放式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近年来由于使用农药而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对此,从实际出发,加强监管查出力度,不断细化措施,以进一步做好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坚决防止因农药使用造成的重大农药安全事故发生。是头等重要的。
在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方面,一是加强高毒农药市场抽查力度,对农药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加大净化城乡农药市场力度,帮助农药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制度。重点对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高毒农药的抽查,全市计划抽查农药标签50个,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争取在年底实行蔬菜、水果种植优势区域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覆盖。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形势多样的宣传手段,“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向农资经营业户讲解违规添加高毒农药的危害。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市农资经营业户自觉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三是完善农药经营体系,加强农药使用的安全管理,构建以农药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药市场监管办法。坚持分工协作、快速高效的原则处理各类农药事故案件。对于经济损失小,事实清楚的事故个案,着重化解矛盾、简化程序、协调解决;对于经济损失严重,案情复杂的,认真组织生产恢复和落实补救措施,并认真组织专家现场勘察、样品检测、证据核对,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对于因农药使用造成重大的农作物药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人畜中毒事故,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近年来,随着传统化学农药遭受环保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的强烈申诉及诟病的增多,消费者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监管法规的挤压对化学农药限制的不断加大,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生物农药已经崭露头角。
发展生物农药已成为国家竞争战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登记生物农药有效成分50余种,从事生物农药原药生产的企业有161家,制剂厂家多达2489家。然而我国生物农药行业仍面临主导品种偏少、制剂水平低、成本偏高、防治效果不稳定、田间集成应用技术不成熟、应用主体培育不够等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发展生物农药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远远大于经济贡献,并已上升到农业生产安全的高度。生物产业是七大新兴产业之一,而生物农药产业是生物产业的一部分,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我国发展化学农药遭遇专利瓶颈,而我国生物农药资源丰富,创制成本远低于化学农药,目前生物农药的开发费用仅为化学农药的1/40,登记费用也较低。制造业基础较好,有望成为净出口行业。
我国生物农药发展仍面临诸多瓶颈我国传统生物农药产品生产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新品种推出相对欧美国家滞后,产业化关键技术仍有差距。
在应用市场培育上远没有欧美市场成熟。有机市场处在起步阶段,种植模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目前我国市场和生物农药企业对新型生物农药及综合生物防治技术存在着迫切需求:一是针对大宗作物生物防治技术及生物农药新品种;二是针对土传性病害生物防治技术及生物农药新品种;三是针对刺吸式害虫生物防治技术及生物农药新品种;四是环保长效新型农业生物药物新剂型等均存在巨大的需求。
如何迅速改变我国生物农药行业目前面临的现状还有赖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应用主体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共同提升我国在生物防治技术及生物农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加速生物农药行业的发展,共同迎接生物农药全球化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在促进绿色食品生产、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促进生物农药快速发展对策与思考一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如作用机理(激活剂、细菌农药),流行病学(真菌、病毒杀虫剂);二是针对主要病虫害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物农药主导品种。如刺吸式害虫、土传性病害(线虫)、叶部病害(霜霉、灰霉);三是突破生物农药产业化共性技术瓶颈。如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植物源农药等,生产高效低成本产品;四是突出作物健康栽培理念的主体地位,整合集成生物农药资源,满足作物防虫、抗病、促生、抗逆需求,达到生态、环保、增产、增收目的。五是后基因组时代与工业生物技术是生物农药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技术基础。六是制剂技术要体现多因子特色,如同多元肥、添加剂,改变单一成分的西药思维,契合现代机械耕作模式;七是产品标准采用清单式,分项列明有效成分、含量及反应效果,严格的标准便于实施监管。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