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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定向降准+降息”的政策,此次定向降准并结合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估计释放流动性四千亿以上,重点是要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优化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这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三农领域获取流动性,也反映了央行力促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的政策意图和决心。
事实上,这是央行一年多以来实施的第五次“降准”,这五次“降准”都与三农直接相关。这表明,央行一直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旨在加强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以此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能力,并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连续“降准”政策也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5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24.8万亿元,同比增长11.9。目前,全国58.9万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占比达92。
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从政策颁布到发挥作用,政策消化和市场发酵还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存在一定的时滞。更为重要的是,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并未完全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体系也亟待完善。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机械看待“降准”与货币乘数的关系,换句话说,“降准”后信贷并不是马上就能贷出。深层的原因是: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惜贷”情绪较强;另一方面,合适的贷款对象资金需求减弱,并没有贷款的强烈愿望。
那么,如何推动“降准”的政策效果,进一步加快“降准”带来的正面政策效应?这就需要在制度和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设立常态化,“成熟一家批一家”,不设数量限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不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能够促进规模更大,效率更高的产业资本积累。金融基础设施越发达,其金融体系、承受外部冲击能力就越强。尤其在当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前三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重点贷款对象应优先扶持。当前,在农村,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和新型经营主体是贷款的主要群体,商业银行借此“降准”时机,通过对这三类人群的优先支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从而推动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以农村三类群体为贷款释放渠道,从规模、贷款速度和申请贷款的难易程度三个方面,引导金融资源真正惠及三农。
三是在贷款程序上进行适度优化和支持。对一些养殖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及电商项目等农村重点项目进行优先考虑,并实施“锁短放长”贷款策略,这符合农村贷款项目的需求。针对担保主体偏少的情况,在贷款担保方面,财政工资卡、技术等级证明、土地确权证书及营业执照等等,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凭证,从而降低贷款门槛。此外,通过形成企业帮扶制度、银行定点制度等,如果农民贷款盈利,帮助担保的企业可以分红。抵押方面,加快土地确权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措施。
四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农村信贷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对农村贷款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民,减少贷款程序和步骤,优先办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用户,建立黑名单制度,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