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处: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起草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政府财报编报及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全所资金统筹运作,支撑保障重点任务和日常运转;
4.负责全所公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基本建设经费、所内单设账户等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5.负责科研项目财务预算的审核和预算执行的会计监督。审核科研项目财务决算,配合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或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6.负责全所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工资薪金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制职工薪酬结算;
7.负责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决算编报,牵头组织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测算申报;
8.负责依照税法规定及有关政策,进行纳税核算、申报、上缴和代扣代缴工作;
9.负责全所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成本核算,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1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财务相关调研,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审计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统计和本部门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以及会计档案和资产档案保管、移交工作;
13.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