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起草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政府财报编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决算编报,牵头组织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测算申报;
3.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4.牵头负责经济业务事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5.负责资金统筹运作,支撑保障重点任务和日常运转;
6.负责各类经费财务报销、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负责各类收入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条件能力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负责在职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等;
7.负责科研项目财务预算的审核和预算执行的会计监督。审核科研项目财务决算,配合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或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8.负责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博士后工资薪金发放,研究生助学费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制职工薪酬结算;
9.负责依照税法规定及有关政策,进行纳税核算、申报、上缴和代扣代缴工作;
10.负责工会、党费账户财务管理,以及试验基地独立法人财务管理;
11.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财务相关调研,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审计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统计和本部门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以及会计档案和资产档案保管、移交工作;
1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