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负责人事、人才、干部和劳资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起草研究所人事、人才、干部和收入分配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研究所人才队伍发展、干部队伍发展、高技能工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承担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岗位管理、招录和调配工作;
4.承担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考核、交流、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人考评与定级工作;负责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6.负责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备案和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8.开展人事人才工作的相关研究,负责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9.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人才相关项目的验收;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