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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各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提前妥善安排好科研活动和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请广大职工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