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头条

植保所主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文章来源:科研管理处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4-26

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审查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受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委托,植保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18年4月25日举办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司法部农林司郭文芳副司长、田超奇处长、时蕊主任,农业种植业管理司陈友权副司长、宁明辉处长、王建强调研员、农村部政策法规司冯慧处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魏启文书记、刘万才处长、王凤乐处长、朱景全副处长,植保所科研处张礼生、邹亚飞参加会议。

会议特邀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吴孔明院士、植保所周雪平所长、植保学会陈万权理事长、江苏河南和广西的植保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做论证专家。与会专家结合我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实际,围绕条例的发布紧迫性、条文严谨性、条例适用性、生产指导性、实施可行性,对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吴孔明院士指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涉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和经济发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发布实施对植物保护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标志着植物保护有法可依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建议完善个别条款,加快立法进程。

周雪平所长强调了条例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农、依法建农的积极影响,结合国际植物保护立法实践,针对条例草案中的农作物病虫害分类管理、监测预警等提出了完善建议。

据悉,从2001年起,农业部开展植物保护法规制定的调研工作。2010年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植保所郭予元院士等12位专家“关于尽快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2010年8月,启动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12年,《条例(草案)》被列为国务院法制办三类立法计划,2013年-2014年,《条例(草案)》被列为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期间,植保所多位专家参与了条例草案历次版本的起草,参加了座谈会、研讨会和论证会。2018年以来,植保所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所内专家研提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智库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