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植物保护研究所学风建设,规范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科研实践中,根据真实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三条 导师应每间隔3个月定期检查研究生科研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研究所在中期考核环节对科研记录进行普查。科研记录普查以研究所创新团队为基本单元,分别成立若干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创新团队3-4名正式职工组成,负责本创新团队研究生科研记录材料检查工作。
第四条 检查标准以记录内容翔实、条理清晰,方法准确、附带原始图片齐全为标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条 检查过程实行检查人回避制度和学生优秀科研记录合议制度,即检查人不能检查自己所在课题组学生的实验记录本;针对候选的优秀记录本,实行合议,只有检查人共同认为优秀的才能给予优秀等级。
第六条 检查小组要总结科研记录检查工作,撰写工作小结,并按时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第七条 研究生工作处对各检查小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研究生院。